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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呆!江门一女子因不满延误发车抢夺司机方向盘,被判刑两年!
抢夺方向盘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,
但有人依然枉顾法律规定,
其结果只能是为自己的冲动买单。
近日,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此类案件,女子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三年。
2019年4月15日11时许,女子冯某在珠海市拱北客运站购票乘客车返回恩平市,因客车延迟发车,而与客运站工作人员发生争吵。民警到场调查劝导后,客车于14时许发车。
当天下午17时许,客车途经恩平市沙湖镇某村路段时,冯某再次因延迟发车与乘务员发生争吵。期间,冯某上前用手拉扯行驶中的客车方向盘,随即被乘务员拉开。司机见状马上靠边停车并报警。公安机关随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。
△图为女子冯某抢夺方向盘。图片来自恩平法院
审判结果
法院审理认为,冯某无视国家法律,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,抢夺方向盘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鉴于其有自首情节,认罪认罚,依法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三年。
△ 图源:江门中院
普法加点料
18年1月:苏州镇江某女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,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被警方刑拘。
今年4月:云南某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,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。
今年5月:湖南怀化某女子因司机拒绝停车让孩子小便,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并殴打司机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
今年5月:哈尔滨某男子殴打公交司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六年。
今年6月:上海某女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取消落户资格。
两高(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)联合印发了"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",根据该指导意见,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,有抢夺方向盘、变速杆等操纵装置,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其它妨害安全驾驶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以"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"定罪处罚。
来源:整理自江门中院、恩平法院、澎湃新闻、厦门交通广播、网络等
责任编辑:袁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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